通 知
1758
公司各部門:
根據公司2014年6月7日分管經理會議研究,現對公司制度“職工每月事假累計不超過2天(含2天)”規定,作如下調整:
、繼續執行“《關于公司員工出勤獎的通知》規定,員工當月事假和病假累計不超過2天(含2天),且遲到和早退次數累計不超過3次(含3次),月出勤獎為300元”。
二、職工每月事假累計不超過4天(含4天),按事假扣除其50%的日工資,超過4天扔按公司原制度規定按實扣除全日工資。
三、凡在公司考勤員工,每月另補發2天考勤工資。
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二O四年六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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