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養老保險等“五險”單位和個人各自承擔比例的通知
2013年5月18日,巢湖水利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召開了經理分管例會,會議就公司所繳納養老保險等“五險”的單位和個人各自承擔比例作出了規定,現將規定的具體內容通知如下:
、公司股東:
2013年8月31日前全部由公司承擔,2013年8月31日以后,養老保險等“五險”個人承擔的部分由股東自行承擔。
二、建造師:(非股東外聘人員)
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由公司承擔,2013年5月31日后,養老保險等“五險”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建造師自行承擔。
三、機關上班人員:
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由公司承擔,2013年5月31日后,養老保險等“五險”個人承擔的部分由機關上班人員自行承擔。
四、其他人員:
1、原巢湖市水利水電建筑安裝總公司身份置換人員(非股東),2013年8月31日前全額由公司承擔,2013年8月31日后,根據所繳納的養老保險等“五險”的總額,公司承擔55%,個人承擔45%。(但必須按公司要求做出相應的書面承諾)
2、其他非公司外聘人員,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由公司承擔,2013年5月31日后,根據所繳納的養老保險等“五險”的總額,公司承擔55%,個人承擔45%。(但必須按公司要求做出相應的書面承諾)
五、分公司:
2012~2013年度分公司養老保險等“五險”全額由分公司自行承擔。
特此通知。
巢湖水利電力建設有限公司
二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